2006年2月18日 星期六

(2)

        我想還是別打「遺言」這麼消極的標題好了......


        你看吧,生命真的很無常,連在100公尺外的六樓陽台湊熱鬧也會死,(如果你說那個女孩這樣湊熱鬧本來就是很危險的事,那我想你每天都別出門好了。)那個女生好像跟我差不多年紀吧,就這樣不治死亡,諷刺的是當時她的母親正在拜拜,而且那位精神病患自己也沒死,只能說一切都是命吧,人真的很容易死掉......


 


        如果我死了,希望我的父母要想開一點,真的對不起他們,被保護被寵愛著這麼久,我沒有報答他們,還沒上大學,還沒讓他們看到我的成就之前就掛了,我想引用大陸某位血癌患者臨死前說的話:


      


      「下輩子你們都來當我的孩子,我來做你們的爸爸媽媽,我好把這全部的愛還給你們。」


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   我想起,跟我媽一起看到有關器官捐贈新聞的事,我隨口問說:「媽,如果我死了,我覺得可以把我的器官捐出去,你覺得呢?」我以為我媽只會敷衍我幾句,叫我自己看著辦之類的。但是,我媽的眼眶開始泛紅,說:「你知道嗎,死的時候身體裡什麼都沒有,很難看的......」


        那時候我才深刻的體驗到,當我這麼不珍惜自己的身體、生命,常常想著要去刺青穿洞,或是亂吃東西生病,或是穿太單薄打噴嚏的時候,我的父母將會多麼的心痛。之後我沒有再提那個話題了,如果我死了,就交給還活著的人處理後事吧。(不過我個人認為器官捐贈不是壞事......)


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今天兩位洪老大的親戚來學校演講,我很佩服台大醫科那位學長,他用自己很青春飛揚的那一年交換十個月的重考生生活,用時間做賭注,他贏了,他得到自己所要的,這就叫活在當下吧,就算不確定消耗自己的十八歲值不值得,還是很拼命的燃燒生命,我覺得這種積極態度是該學習的!所以死前該說的話就此結束,現在的目標是努力的燃燒生命!還有減肥!
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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