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

Fast Fashion


是的,我當然也很開心zara開了,不過總覺得大多數人只是隨業配新聞起舞(而且還是選擇性找會念的品牌起舞)。再不然就是口紅理論:買不起幾千塊的衣服,就去買幾百塊的法國三星廚師做的巧克力/麵包/馬卡紅吧!

Graff今年也來台灣啦,怎麼沒人讚嘆討論跟排隊?

幸好因為定價比uniqlo貴(根本是懶覺比雞腿),我相信zara的排隊人潮很快就會消失的。


不是每個人都買得起名牌,因此「參考」各大時裝周,並且靈活並效率地設計出有著流行元素的fast fashion應運而生。不需要zara,我們早就懂得從各個服裝雜誌中擷取這季的風潮,並且透過各自的管道,找到自己負擔的起又不失時尚的「衣櫥裡少了的那一件」

不過


現在常常在網路上看到:「這件褲子是打XX牌的版的」....其實這還能勉強接受,畢竟這個世界上的褲子都差不多。除非哪個品牌出了三個褲管的牛仔褲,然後另一個牌子也推出,這樣才真有剽竊之嫌

前陣子我常常看到這個蝴蝶結

經常看到別人的耳環/項鍊之類的小飾品,或是化妝包上有這個圖案,這個我也尚能接受,誰規定AH拿蝴蝶結當商標,全世界其他人都不能買蝴蝶結相關產品呢?如果連這樣都會被檢舉,那也太綁手綁腳了(而且也綁不了鞋帶了)

Chanel招牌2.55包的菱格紋還不是從男裝外套內裡「找到」的靈感?Lacoste以外的polo衫就不能買了嗎?只有Roger Vivier的鞋子楦頭上才能有方框嗎?

就我自己而言,我接受別人買ADMJ,也接受路上有香蕉包的存在,但我始終認為,再怎麼走在「向名牌致敬」的邊緣,我們還是不能掉下去,尤其當你明明知道的時候。(如果像我媽一樣,十多年以前在路上看見C字母組成的包包,完全不認識那是Coach的盜版,就開開心心的撿便宜買回家,這種就算了......但是大家真的甘願當不識名牌的中年婦人嗎?)

我們要銘記在心,儘管每個人的底線不一樣,但是我們還是要設一個底線。不該讓自己淪入買logo以滿足虛榮心的深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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