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

好吧


其實我開始佩服Lady Gaga了,她是個很出色的表演家,也很認真於她的事業。只是我一直覺得,跟她的街拍以及現場演出的體態相較,她的照片及影片都修片修太多,果然Apple Daily the Almighty聽到了我的心聲:這篇報導

其實身為一個有歌唱實力的人(她真的有),沒有腰又怎樣呢?不是金髮又怎樣呢?我想她的「鐵杆粉絲」(是的,這是對岸用語;是的,我從PPS上學來的)不會因為她身材不像標準好萊塢演員那樣,就不支持她吧

還有一件事,我覺得造型可以有無限空間,要是Lady Gaga能多穿一點衣服,這樣不但可發揮的布料更多,她應該也不用如此困擾於體態了。


討論名人的好處,就是你可以從中找到你想表達的道理,然後又不用擔心因為你討論你愛的朋友所以傷害到他們。


我們在繁華地段的咖啡店經常會看到穿著西裝套裝聊天的時尚男女,第一次走過去的時候,我總會幻想他們是大公司擁有英文名字的員工,趁著開會空檔來喝杯starbucks順便聊聊要去哪邊度假;但是當我隔個禮拜第二次、第三次經過他們,發現他們還在那裏喝咖啡的時候,就覺得他們應該只是天氣很熱又拉不到生意的直銷人員了。


今天有一則新聞,一台機車因為煞車聲音太尖,把路邊一位老婦人嚇死(心臟病?),駕駛依過失致死罪起訴

搞屁啊!將來連笑話也不要講好了啊,看笨板笑死怎麼辦? 叫鄉民負責嗎?

(我心裡還是祝福那位婦人安息的。)


facebook上,之前有二十幾萬人抗議法官判決性侵害案不公,現在又有連署想判那位自以為能千人斬的人死刑

我們當然都很憤慨那些不尊重生命、身體的人,想把他們的雞雞剁碎然後逼他們自己吃掉;當然,做出一些完全不能被其他正常智商人類理解的判決的法官,我們也恨不得把他們的腦子挖出來檢查一下是不是豬腦

但是我們終究不是檢察官、被害人、或是法官啊......輿論的力量,不應該只是很同仇敵愾眾志成城,指定怎樣的判決,這樣對其他不受關注的案件似乎不太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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