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

玩樂


有些時候我也說不上那些是旅行,就好像酪梨壽司對於別人描述她「旅居」東京一樣的彆扭。

感覺上「旅行」就應該一個人去(被徐志摩誤導至今),然後背二三十公斤的背包加睡袋,在歷史人物的痕跡前落淚,還得要被搶劫點錢財,最後當天地一沙鷗,體驗人生飄渺虛無中的存在感啊!

但是以上那些我都沒經歷過,我不敢讓我媽擔心所以至今沒有一人遠出,我的行李總是打包好送托運,我在餐廳的感動比在古蹟時多的多,而且我每次體驗的,都是手提戰利品無比沉重,金錢消逝如泡如影的不存在感

所以我只能定位自己那些花錢外出住宿的行為為玩樂,和在台北一樣的朋友,做在台北一樣會做的事。

時至今日,都熱到讓人想打赤膊了,我還是很想念今年初,我曾在別的地方打開窗簾,看著整個城市慢慢被白雪覆蓋;忘不了在一個小展覽間裡,能看到在台灣應該可以辦大型展的藝術品數量的震撼,還有我和林彥伯相依為命,每天唯一對話的人都是彼此,卻總是不會膩的時候(現在也差不多啦...)


我能看見的自己最大的缺點是白目,很多時候跟講話很直不給男生面子有關,不過,總要有人口無遮攔,不然他們也不知道自己膨脹到多大了。


因為王祖賢私生女的傳聞,我讀到了民國八十七年的傅瑞嬌販嬰事件,據說她的嬰兒來源除了未婚媽媽,還有假造生產過程死亡,然後以數十萬的金額販賣孩童

那位據說是王祖賢女兒的小孩,是在母親胎中六、七個月時,被墮胎引產出來的,之後傅瑞嬌女士發現小孩還有生命跡象,放在保溫箱慢慢照顧、打營養針,然後再賣出去

當然把小孩當貨物來賺大錢真的是罪過,不過單就「不放棄生命」這一點,我有一些感動,好吧,其實是很感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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